《信息化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十一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国际化、素质化的复合型资产监管人才。依据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653工程”)实施方案》,从2005年到2010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现代管理、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实施,培养一批掌握信息化知识的资产监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部分省市“653工程”办公室及企业的建议,“653工程”办公室近期面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资产监管师系列培训课程”项目,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的中高级管理人才进行重点培训,提高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资委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成立全国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资产监管师考评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信息化资产监管师证书》分三个等级:高级资产监管师,中级资产监管师,初级资产监管师。
第四条 资产监管师考评委员会将用两年的时间进行全面推广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第五条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和国有大型企业分别设立地方(行业)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地方(行业)培训机构及考核机构。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申请考试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最高学历和职称复印件
3、缴纳3张照片(二寸2张,一寸4张)
4、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资产监管师考核:
1、初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1)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类别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类别相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在校的学生。
2、中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中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持有中专毕业证并取得《初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证书的管理人员。
(3)持有大专毕业证有5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的人员。
(4)持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高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1)持有大专毕业证书,具有10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的人员。
(2)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具有8年资产管理经验的人员。
(3)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4)获得《中级信息化资产监管师》证书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 信息化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每个级别的考试科目均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由单选题、多选题组成, 第二部分由简答、计算题、论述题组成。
第十条 信息化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考试共设六个科目,每个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其各级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是:
信息化助理资产监管师
《资产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财务管理学》
信息化资产监管师
《资产管理学》 《企业重组学》 《人力资源管理学》
《公司治理学》
信息化高级资产监管师
《资产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学》《项目策划运营管理学》
附专业论文一篇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考核质量,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教学培训的内容统一编制考试大纲,并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均从试题库中抽取的考试题,作为全国各地统一的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考务管理和统一判卷工作指定各地方(行业)机构负责,考试成绩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和各省“653”工程办公室备案,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将对各地考试判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四条 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实行年度考核过关制度。
1、助理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考试,3个科目必须连续在本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盖章的 “653”工程初级培训证书。
2、中级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考试,4个科目必须连续在本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盖章的 “653”工程中级培训证书。
3、高级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考试,3个科目必须连续在本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并撰写专业论文,通过论文评审合格后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盖章的 “653”工程高级培训证书。;
第十五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会计类或审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免试1科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人力资源管理学》;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资产管理学》。
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质量,首先要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培训机构,具体要求:
1、全国各省(市)地方企业及大型国有企业可根据需求申请建立地方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机构(或行业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在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工作。
2、申请建立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机构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培训及安全要求等基本条件。
3、各地方(行业)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可根据的地方(行业)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培训点,由地方(行业)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统一管理;但不能出现同区域培训点重叠或跨区域培训现象。开设培训点须报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备案。
4、为了确保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方(行业)培训机构首先应制定管理及培训计划。在申请培训机构的同时,首先要对培训市场进行调研,并上报半年内及全年内培训预测总人数计划。
5、根据设立培训机构的要求,地方(行业)培训机构每年度至少培训800人。(半年内培训不少于350人。)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在教学管理方面应按下列要求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1、统一教学培训内容。由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制定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教学培训内容(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各地方或行业培训基地要按统一的内容开展教学培训。
2、指定培训教材。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辅导教材、考试大纲均由资产监管师考评委员会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参与有关资产监管师工作的专家和人员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鉴于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内容,在不完全具备专用教材的条件下,由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编写试用教材。
3、严格选聘高素质教师负责教学培训工作。保证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质量。原则上担任资产监管师执业资格培训的教师要求具备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任课。同时为了统一教学培训的标准,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师资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过培训后正式聘任;未经培训或职称水平较低的教师不能聘任。
4、严格教学培训组织管理。
(1)严格学员资格审查环节。凡参加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的学员必须符合文件中申报条件。不准弄虚作假,凡不符条件的学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及考核。各培训基地是学员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出现问题由各培训基地负责。
(2)根据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各地方(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3)各地方(行业)培训机构要做好教学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建立完整的资料体系,为确保教学培训质量和今后的评估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5、严格财经纪律。在教学培训中各地方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严防乱收费,严防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6、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实施教学培训工作中,各地方(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培训学员的安全。
7、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共同盖章的 “653”工程等级培训证书。证书可在国家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官方网站查询。(资产监管师专项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单独申请)。
第十九条 “653”工程等级培训证书作为企业资产管理者及专业人员岗位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依据,资产监管师专项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是管理人员上岗、晋升职务专业依据。两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六章 职 责
第二十条 取得《资产监管师专项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者,有权以资产监管师的名义进行资产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资产监管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资产监管师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 资产监管师应能够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四条 资产监管师应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能保证资产的安全性,防止资产流失,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每期培训期限根据不同层次每期3-10天。
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各项费用收取标准
1、报名费及教材费
报名费100元
教材费120元
2、资产监管师专业技术培训费及专业技术证书培训考试费用:
助理资产监管师每人 培训费1680元; 考试费1300元
资产监师每人 培训费2180元;考试费 1600元
高级资产监师每人 培训费2980元;考试费 2000元
3、资产监管师专项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费用:
助理资产监管师每人 考试费1300元
资产监师每人 考试费 1600元
高级资产监师每人 考试费 2000元
第二十七条 申请“资产监管师专项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先取得“653”工程等级培训证书。然后再申请“资产监管师专项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涉及到本细则未提到事宜由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与各地方指定培训或考试机构共同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资委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资产监管师考评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人事部于2005年9月27日印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方案》指出: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6年间,国家将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从两个方面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开展可供选修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二是开展五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方案》明确了五个行业领域开展培训活动的牵头单位、重点培训内容、项目、方式和培训人数。现代农业领域由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中国农学会、中国林学会和中国水利学会等参加;现代制造领域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参加;信息技术领域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能源技术领域暂由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牵头,有关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业务范围分别组织实施;现代管理领域由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什么是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信息产业部为配合实施开展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于2006年1月19日联合人事部下发了《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8号),《办法》指出:根据我国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我国信息技术领域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万人次左右,6年内共培训信息技术领域各类中高级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60-70万人次左右。
信息技术领域的“653工程”由人事部、信息产 业部共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成立“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及“653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承担具体工作。
三、为什么要参加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培训?
国家倡导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作为国家人事部发起的一项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已经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工程要求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工程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这将作为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岗位评定、职务晋升等相关职称考核活动的必要条件。
四、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权威性如何?
1、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实施;
2、得到国家“十一五”人才培养工程的认可;
3、教育培训品质得到全社会认可;
4、参与机构品牌含金量进一步提升;
5、学员认可的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权威证书;
6、被列入中共中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7、全国各省市人事厅、信息产业厅均出台相关认可政策
五、参加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颁发什么样的证书?
所有参加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学员将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监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盖章、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验印的“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六、“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有什么效力?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学时和课程,其学时数计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七、如何辨别培训项目是否已经纳入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所有纳入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项目,工程办公室都会正式发文进行公布,并在官方网站(www.653.ncie.gov.cn)项目公示栏目里予以发布。如果培训项目没有列入其中,则说明其未获得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认可,无法颁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八、纳入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的收费如何界定?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吸纳各类优质成熟的培训项目,如果获得办公室的审核通过,就会将该培训项目纳入工程之中。对于该培训项目的收费,基本上保持其原来的市场定价和收费标准,由市场来衡定其价格标准。
九、“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有什么特征?
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培训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
打开证书,第一页是针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和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介绍,加盖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的公章。
第二页是培训学员信息的登记页,包括照片,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6项。其中证书编号是根据人事部的统一下发的证书号段进行编排。
第三页是具体科目的登记栏。 “施教机构”盖章栏,由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盖章,具体培训工作的承办单位将不在此证书上盖章。
第四页是与第三页配套的培训内容登记页。由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验印盖章。
第五、六、七、八页都是与第四、五相同的,这个证书可以用于三次培训登记。
第九页是对证书的一个说明,包括与原来继续教育的结合,鼓励作为专业技术人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等。
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有没有期限?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没有具体的期限,主要的判断标准就是在本年度内学习时间是否已经达到72学时。